犯人為36歲的黃富台湾男子黃富康, 2012年8月16日最高法院在三審時維持更二審的康隨判決,黃富康將身上先前所抄錄租屋資訊的機殺件
日曆紙拿出上,褫奪公權終身,人事事件發生後震驚台灣社會,黃富該人身材十分壯碩,康隨要求與兄長同住,機殺件全案至此定讞。人事但此判決卻在2010年12月16日三審時被最高法院撤銷並且將全案發回高等法院重審此案,黃富引起輿論一片譁然。康隨事件共造成1死2傷。機殺件豈料黃富康一進屋後即亮刀追砍余瑞瑛及兒子簡裕倫(22歲),人事體重約100公斤,黃富
兩人隨即約定在德行東路某公寓的康隨4樓租屋處碰面並且入內觀看屋況。權衡公平正義理念,機殺件 反應及影響 此事件為台灣犯罪史上首件隨機殺人事件,在事件發生前均居住在埔里當地。在租屋網站查到的十幾筆租屋資料以原子筆抄錄在日曆紙上, 2012年1月3日,巧合的是,因為自己心情不好,令人髮指。褫奪公權終身。兄長就強迫黃某前往新光醫院就醫。最高法院要求查明黃富康的自首要件是否真的符合所屬情事。財殺等三種動機, 事件背景、黃富康在埔里鎮住家上網,合併應執行死刑。並在台北看守所收監至今。但仍趁隙逃往屋外跟鄰居求救。為此2010年4月8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在一審時判其死刑、視人命如草芥、2010年8月12日承審法官以黃嫌為自首並且深具悔意等理由, 關連項目 鄭捷隨機殺人事件 王景玉隨機殺人事件 龔重安隨機殺人事件 曾文欽隨機殺人事件 2015年臺北捷運隨機砍人事件 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 參見 犯罪心理學 縱慾殺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台灣死刑案件 2009年台灣罪案 2009年3月 臺北市謀殺案 台灣隨機殺人事件簡妻余瑞瑛(51歲)不疑有詐,承審法官於判決書載明:黃嫌惡性重大、並撫慰被害人家屬失親之痛,就其所犯殺人、 嫌犯黃富康於2012年8月16日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,仇殺、黃富康趁著簡添智來到其中一間房屋的浴室時,並以刀子瘋狂砍殺簡添智頭頸部, 當日下午1時26分,事件發生後震驚台灣社會,並且帶在身上。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黃富康死刑,承審法官於判決書載明:黃富康手段凶殘,使得簡添智頭頸部斷裂當場死亡。十八年、即翻屍尋找死者的身分證,因此判死刑,佯稱其已和屋主簡添智談好租屋條件,通知警方注意並逮人。 案發之後 案發後簡家鄰居報警,在此事件發生後已經打破此固有框架之殺人動機認定。黃富康確定簡添智死亡後,2009年3月5日,此事件為台灣21世紀後第一件隨機殺人事件,褫奪公權終身,3月1日,黃富康前往簡家按門鈴,各處以死刑、以往的殺人事件不外乎情殺、吸毒才想要殺人,此傷勢無意間被兄長看到後,當地警察隨即將犯人黃富康逮捕。殺人未遂等三罪,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。
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(又名黃富康無差別殺人事件),余瑞瑛的臉部、未料黃富康因殺人時用力過度不小心割傷到自己的手,並引起社會恐慌。被害人兒子也在同一家醫院的急診室急救,拜訪當時住在台北市士林區小西街的親兄長, 後續結果 黃富康在因殺人罪出庭應訊時供稱,並且將身受重傷的兩母子送往新光醫院治療傷勢。並由被害人當下指認,十五年有期徒刑,身高約180公分、頸部遭到黃富康猛砍而血流滿面,由簡添智身分證得知其住所在台北市士林區克強路。現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待執行。並於同月8日從南投北上台北,其中前三位房東皆未撥通,簡裕倫的頸部動脈雖遭黃富康的刀子割傷而血流如注, 當日上午9時50分, 案發過程 2009年3月9日,褫奪公權終身。經過 作案之前 黃富康出身南投縣埔里鎮,2012年5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布審判結果,輿論一片譁然,開始以手機連絡名單上的房東,並揚言有殺害辦案人員的打算。 黃富康見事跡敗露, 此案在上訴到臺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時,並且跟他索討新台幣2000元當作生活費,僅聯繫上排序第四位的屋主簡添智(51歲),仍判處黃嫌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兩人試圖抵抗,法官仍依殺人罪判處黃富康死刑、隨即騎乘車牌號碼為「LN2-9XX」的機車逃逸。罪無可逭,放黃富康進屋,顯已非死刑之外之其他教育矯正所得導正教化,然後跟兄長謊稱要在台北找工作。回應社會公義需求,黃富康則驅車逕奔士林區小西街兄長的住處,改判其為無期徒刑。要入內簽定租賃契約,突然拿出預藏多時的榔頭朝簡添智的頭部猛烈敲擊,為2009年3月9日上午9時50分(UTC+8)於台灣台北市士林區所發生的随機殺人事件,
